4、对外地进入我市的大型载货汽车核发有效期为3日的通行证,车辆应在有效期内驶离本市城市区,超过通行证有效期的凭原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6时至24时禁止在城市区内行驶,全天禁止在单双号控制区内行驶。
5、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禁止通行。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须经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有效期为3日的《通行证》,通行时间限制在0时至6时之间,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运送。(运输燃气、燃油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可办月通行证,须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八)军队、武警车辆按军队、武警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海港区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管理
(一)实行的时间
2008年7月15日0时至2008年8月18日24时。
(二)实行单双号管理的区域
海港区西环线以东、北环线以南、东港路以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以上三条道路)。
(三)对机动车单双号限制的种类:
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下列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准许在本市城区内道路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军队、武警车辆;
2、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及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的车辆;
3、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车辆证件的车辆;
4、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2008年暑期通行证的车辆;
5、为保障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时核发通行证的车辆;
6、车身有明显统一标志、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环保监测车及救援、清障专用车;
7、环保、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时间、路线行驶);
8、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殡仪馆的殡葬车;
10、银行运钞车、邮政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邮政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单双号按制区域行驶。
三、河北大街交通管制措施
(一)河北大街除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管理外,在河北大街友谊路口至燕大路口内侧车道喷画奥运专用车道标志,奥运专用车道除持有奥运车证的机动车外,不准其他车辆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