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奥足赛及暑期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捷、顺畅的交通环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7月15日0时至8月18日24时,采取下列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在秦皇岛市区实行道路车辆通行证制度
(一)实行区域: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所有道路。
(二)通行证的名称及种类:通行证名称为《秦皇岛市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分为3日通行证和月通行证两种。
(三)通行证的申领:
1、7月5日开始,本地冀c字头及驻秦单位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证明信、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登记、审查、对车辆安全检查、签订安全责任状后,免费发给月《通行证》。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直管的出租车、公交车到公交分局申请办理。
2、进入我市的机动车经各公安检查站、点登记、审查、对车辆安全检查、签订安全责任状后,免费发给3日《通行证》(含本地未核发月通行证的机动车)。
3、各公安检查站、点可以对持《通行证》的机动车进行随机抽查,对《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车辆经过检查合格后,核发给3日《通行证》。
4、派出所、公交分局按照管辖受理遗失通行证的申领补证,并按规定审查核发。
5、对未履行安全责任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可以收回通行证,奥运管控期间禁止上路行驶;发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四)持《秦皇岛市区通行证》通行的车辆,不准行驶奥运专用道、场馆封闭区、暑期专用道等须持特殊通行证的道路。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管制期间对无《通行证》或《通行证》超期的车辆,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六)特许通行:
1、持北京奥组委和秦皇岛赛区奥运专用通行证的车辆;
2、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车辆;
3、车辆进入北戴河暑期专用道路须持暑期专用通行证件;
4、车辆进入奥运场馆封闭区须持奥运专用通行证件。
(七)其他规定:
1、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禁止在市区内行驶。
2、悬挂试车车牌的机动车,在控制时间内禁止在市区内行驶。
3、领取《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城市区通行必须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货运准行路线和准行时间通行证(北戴河区按暑期管理规定执行)。